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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时费”拷问高速公路乱收费行为
添加时间:05-18-2012 来源: 点击次数:
关于惩处办法,2011年初河北省下发的一份名为《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就较为具有代表性,文件明确指出:“超时车(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最远里程收费通行费;若出入口信息不一致,按‘换卡车’处理。”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超时费”是一项“不规范”、但“合理”的收费。“合理性”来自现实中“换卡逃费”的无奈,不能简单地因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没有“超时费”一项,就将其定义为乱收费。
但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龙岗货运了解,各地对惩处“换卡车”罚款的标准不尽统一。胡方俊对此坦承,由于收费的“不科学性”,存在“乱收费”隐患。
征“超时费”是有罪推论?
实际上,国内目前包括河北、吉林、重庆、福建、安徽等多地政府已经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对“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