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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流-我国航空燃油附加费明日征收
添加时间:11-13-2009 来源: 点击次数:
燃油附加费以航线为单位、区分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按照发改委提供的计算公式,不超过800公里时,将向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20元,超过800公里,征收50元。这一征收标准与去年降价后的价格相差无几。
该办法将暂时执行至2010年4月1日,之后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的变化,逐年测算公布。
航运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年初的取消燃油附加费,到现在的航油价格的猛涨,复征传闻由来已久。
自年初燃油附加费取消的时候,航空业内专家便有两种声音,其一是希望国内燃油附加费与国际油价联动,但如此一来,变化将比较频繁。昨天,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也能保持票价水平基本稳定。该人士表示,由于国内航线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不宜频繁变动,因而采取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方式应对油价波动。按照通知,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该人士认为,由不同航空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的决定,将使得航空公司拥有更大的定价自主权。联动机制实行后,不同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