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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公路安全条例》严惩货运超限超载
添加时间:07-02-2011 来源: 点击次数:
近年来,天津“治超”取得明显成效,但仍不时出现反弹。随着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正式实施,对货运超限超载的处罚将更加严厉,1年内超限3次以上者将被吊销营运证。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大大缩短路桥使用寿命,大型货车在道路上“横行”,也让众多上路的驾驶员“头疼”。“十二五”期间,天津将进一步优化城区路网结构,路面治超将坚决卡住入市关,对“双超”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市内六区将基本消除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运输行为。
源头路面处罚 管理监控加大力度
《条例》中提到,生产、销售运输车辆的源头,就要纳入治理工作中。针对部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为牟取利益专门生产、改装用于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在车辆登记环节,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在货运站装载环节,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