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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会城市沈阳实行货运机动车限时限行
添加时间:02-25-2011 来源:华晨商报 点击次数:
2011年2月24日起,货运机动车在早晚高峰时段,将禁止在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行驶。
早晚高峰总时间也由原来的2小时30分,增加到6小时,增加了3小时30分。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货运机动车限时行驶的通告》。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目前从总体情况来看,二环路以内,除铁西区、大东区的部分街路外,其他区域的道路交通流量在高峰时间均已达到或接近饱和。调整货运车辆限时通行,是继2010年以来错时上下班、实行公交优先、完善交通设施、增派疏导警力等缓堵手段之后的又一交通拥堵调控手段。
目前,沈阳道路上已安装了近700块货车限时行驶新标志。提醒驾驶人行驶时注意查看,而通告中限行规定与道路交通标志不一致的,按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通行。
今日起一周内,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执勤民警将予以警告、教育、宣传为主;一周后,对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或第四十四条及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第二十七条处以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早高峰:6:00~9:00 晚高峰:16:00~19:00
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所有货车禁行
禁行时间:6:00~22:00
新增街路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