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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盗窃案件多半是监守自盗
添加时间:04-23-2012 来源: 点击次数:
现代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使得快递行业以其独有的特点,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快捷和便利。然而,频频出现于快递行业的盗窃案件,却为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近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盗窃案件中,快递行业盗窃这一类型的案件已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
多数快递运输案件系员工所为。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海淀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快递运输行业盗窃”的案件。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快递行业盗窃案件可以分以下几种类型:
监守自盗型。该类型的盗窃案主要表现为将快递公司负责运输的货物直接偷走,如海淀区检察院2010年受理的“冯某、李某等人盗窃案”。冯某为一货运公司员工,在运货过程中,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其负责运输的货物。据海淀检察院统计,近年来受理的快递行业盗窃案件,50%以上是快递公司的员工盗窃本公司负责运输的货物。这类案件多数表现为见财起意,利用公司的管理漏洞,单独一人或者伙同同事盗窃财物。
顺手牵羊型。该类型的盗窃案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表现为外部人员盗窃快递公司负责运输的货物,如海淀区检察院2011年受理的“田某盗窃案”。田某在某大厦停车棚处窃取快递公司快递员准备递送的周杰伦2010超时代世界巡回演唱会门票80张;另外一种表现为快递员在送货的过程中,盗窃收货人的财物,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受理的“张某盗窃案”。张某在送快递时,趁被害人屋门未关,盗窃桌上的黑色iphone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