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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空运话你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添加时间:07-12-2010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文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8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或与境外之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载运本规定附件《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载明的危险品,应当报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批,审批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条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第五条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关于编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 一百零一条关于“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规定,编集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