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景货运-龙岗货运物流:龙岗货运,龙岗航空,龙岗物流,深圳龙岗至全国各地整车零担物流快递业务,24小时服务电话:13510013185.


在线支持

QQ咨询:
QQ:295612880
MSN:
szsjxiong@hotmail.com
邮箱:
shunjing2000@163.com

7×24小时服务热线

手机:13510013185 13360072218
电话:0755-89752458 81163786 84214158
传真:0755-89752686

龙岗货运物流教你如何申领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添加时间:05-30-2010    来源:    点击次数:

1.为什么要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以下称“《通行证》”下同)?

  上海世博会期间,进入上海市境的各陆路道口将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届时,在各入沪主要通道将分为持有《通行证》车道和无《通行证》车道。一般情况下,凡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将可通过专用通道快速安检通行;对无《通行证》的车辆,将逐车检查“三证一单位”(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因此,申领《通行证》可缩短在进沪道路上的安检时间,有效避免在进沪道路上的拥堵。

2.未申领《通行证》的车辆是否可以出入上海市境?

  世博会期间,未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也可进入上海市,但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需查验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因此,无证车辆在浙沪道口可能会出现等待、拥堵现象。

3.《通行证》的申领原则是什么?

  (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

  (3)一车一证原则。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4)免费办理原则。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及补办均为免费。

4.哪些个人车辆可以申领《通行证》?

  (1)本地号牌的机动车辆;

  (2)本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含《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下同)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所有的非本地号牌车辆;

  (3)外国人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所有的机动车辆。

5.哪些单位机动车辆可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以下三类单位机动车由经本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复核无误后,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本省各级政府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2)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

  (3)驻浙军队(武警)所属的地方号牌车辆。

6.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后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领证单位应在申领同时签订“责任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1.领证单位应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得安排公安机关告知的不得驾驶粘贴《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的驾驶员承担出入上海市的驾驶任务;

  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教育加强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3.保证本单位所属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4.妥善保管,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领证个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不将车辆借给他人驶入上海市境,或不安排其他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的人员驾驶本车进入上海市境。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7.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自行审核。根据审核要求对机动车辆及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

  (2)提请复核。申领单位将相关申领材料递交公安派出所提请复核;

  (3)受理。对材料齐全的,公安发证窗口单位现场受理;

  (4)复核。公安发证窗口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5)发证。对通过审核的车辆发放《通行证》。

8.单位自行审核车辆应如何进行?

  申领《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的车辆按照“一车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对车辆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境需求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9.单位自行审核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审核时,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2)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3)车辆在世博会期间明显无出入上海市需求的。

10.单位自行审核驾驶员应如何进行?

  申领《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可能驾驶粘贴《通行证》车辆的驾驶员按照“一人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对驾驶员身份信息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11.单位车辆驾驶员自行审核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时,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2)车辆驾驶员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史,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3)车辆驾驶员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情绪不稳定,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12.个人车辆申领《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车主本人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分类受理;

  (3)受理单位审核;

  (4)受理单位或指定单位发证。

13.《通行证》在何处提出申领?

  我省《通行证》申领、发放实行“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的原则实施:

  (1)驻浙军队(武警)机动车辆和人员,由部队系统内部自行发放专门证件,其证件样式报公安部门备案;其所的地方号牌车辆由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

  (2)单位及个人车辆在申领新牌、过户或办理年检时,可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3)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所有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含单位车辆中需由上述人员驾驶的,以及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有委托人上述人员驾驶的),应向该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实际暂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车辆,在单位注册地、单位实际经营地以及个人户籍地、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均可申请办理。如需委托他人驾驶的,车主应与被委托人一起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14.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申领、办理《通行证》有无特别规定?

  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含单位送审的驾驶员中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以及中国境内人员个人车辆有委托上述人员驾驶的)在程序和标准上并无特别规定,但在所提供的材料上有所区别: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中国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香港、澳门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内地通行证》、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原件。

15.公安机关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个人提出申领有何要求?

  单位提交申请、申领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其中单位的信息应按要求进行汇总。

16.为什么公安机关将在发证高峰期实行有序发证?

  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约34万辆,其中单位车辆6.3万余辆、私家车辆27万余辆。全市已确定在87个派出所和市、县级6个车管所、8个出入境办证窗口(袍江、镜湖公安分局由治安大队受理出入境办证业务)设立专门窗口,并落实专人,负责全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现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已经进行,其他发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正在陆续完成。据初步估测,世博会期间,我市将约有20万辆机动车进出上海市境。在4月1日全省正式开始发证到5月1日这段时期里,很可能出现《通行证》供不应求的现象。如果在发证高峰期不实行有序发证,就会造成群众申领办证的等待和拥堵,给群众带来不便。为确保前阶段申领、发证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相关行业的正常运行,在4月1日至5月1日期间,我市各办证窗口将对旅游大巴、长途客运车、邮政车、政府机关用车、农副产品等运输车以及近期内急需出入上海市境的单位或个人车辆予以优先办理,其他车辆建议可在5月1日高峰期过了以后再陆续去办证窗口办理。

17.单位提请公安机关复核申领《通行证》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外省市政府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6)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股东、退休再聘人员除外)。

18.个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并与被授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

19.驻浙军队(武警)所属地方号牌车辆如何申领《通行证》?

  驻浙军队(武警)对所属地方号牌车辆自行审核后,按照普通单位的申领流程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通行证》。

20.在哪里可以领取《通行证》申领材料?

  全省公安派出所和分(县)局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均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和《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样张,同时浙江省公安厅及各市、县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申领材料电子版下载。

21.车主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不可以。申领《通行证》时,车主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申领。

22.公安机关遇哪些情形不发放《通行证》?

  (一)对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发放《通行证》:

  1.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2.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3.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的;

  4.车辆系事故逃逸车辆的;

  5.无明显出入上海市境需求的。

  (二)个人车辆,公安机关经对申领人递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车辆未通过年检等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以及车主本人(包括被委托人)系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宣告缓刑、宣告假释、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所的,均不予发放《通行证》。

23.车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了(无《机动车驾驶证》),是否可以为其所有的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可以。车主遇驾驶证吊销、扣押或未取得驾驶证的,可授权有驾驶员资格的人员(至少1人)代为驾驶车辆,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与被授权驾驶员一同携带身份证(居住证件)原件和驾驶证原件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24.哪些驾驶员不得驾驶粘贴《通行证》出入上海市?

  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驾驶员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告知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驾驶粘贴有《通行证》的车辆出入上海市,但不影响《通行证》的发放(该单位仅有唯一的一名驾驶员有下列情形的,将不予发证):

  1.驾驶员系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2.驾驶员系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3.驾驶员系保外就医人员、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

  4.驾驶员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

  5.驾驶员系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的;

  6.驾驶员系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

  7.驾驶员系被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8.驾驶员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

  9.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的。

25.提请复核的车辆未通过审核,但确有出入上海市需要的,应当如何操作?

  经公安机关复核决定不予发放《通行证》的车辆(除被盗抢车辆外),如确有出入上海市境需要的,单位可在不予发证情形消除后再行提出申领申请。

26.被委托驾驶人未通过审核,但车辆确需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应当如何操作?

  因被委托人原因未通过审核的,车主可在更换被委托驾驶人后重新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7.《通行证》应如何领取?

  单位申领的,自递交复核或申领材料之日起单位五个工作日,个人申领的在三个工作日后,凭《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复核受理回执单》和本单位介绍信至受理复核的公安发证窗口单位领取《通行证》(当场受理发证的除外)。

28.应当如何使用《通行证》?

  申领单位及个人应妥善保管《通行证》,并将《通行证》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档风玻璃右下角位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9.《通行证》的有效期有多长?

  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在世博期间均有效。但公安机关如发现持证车辆有发生不予发证情形以及准驾人员有发生符合不得驾驶粘贴《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的,将自动注销相关车辆的《通行证》或注销驾驶员的准驾资格。

30.《通行证》被盗或遗失了怎么办?

  《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应填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补办申请》,并附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单位凭介绍信、个人持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以及车辆行使证原件到原发证的公安窗口单位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发证窗口单位将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

31.《通行证》挂失后如何补办?

  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单位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到原发证公安窗口单位提出补办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部门领取。

32.《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重新申领一次。

33.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有何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机关在受理、办理《进沪专用车辆通行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在细化发证工作方案、方便于民的同时,将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业务联系:艾先生,王小姐   24小时服务电话:13510013185,13360072218
深圳顺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货运大街龙城大道36号1-4档

深圳龙岗货运物流快递承接公路铁路航空整车零担业务;Copyright 2006-2036   粤ICP备12038250号